那些年有關台灣不肖人士違法使用瘦肉精養豬的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1 年度上訴字第 2072 號刑事判決
那些年有關台灣不肖人士違法使用瘦肉精養豬的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1 年度上訴字第 2072 號刑事判決 前言 這陣子為了台中市衛生局驗出台糖肉品含有西布特羅這件事,台灣風風雨雨,作為曾經的公務員,看到政府的答辯真是無言至極。以往遇到這種重大社會關注事件,政府中總有一群人會承擔起為政策辯護的腳色,通常這些人會是群專業幕僚,以其專業對該社會議題找出對政府較有利的說法來說服民眾。而這次,真是讓小編太失望了。台糖肉品驗出瘦肉精的事件,牽涉到的單位很多,衛福部主管食安,自然對檢驗瘦肉精相關的議題較為熟悉,但剩下的,應該是主管畜牧的農委會了解較多,因此,當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說西布特羅比黃金、鑽石貴所以不會有農民使用的時候(相關新聞: 「西布特羅」每克逾百萬比鑽石還貴,政院:怎會給豬吃!台糖豬肉全台唯一1包被檢出,哪個環節出包? ),我就蠻確定台上這群人在講這些話之前肯定沒有去問農委會。甚至不用問農委會,待過實驗室的人就知道,拿實驗室標準品作為該化學品項的價格本就不倫不類,政府在回答人民的問題前不去跟專業的人聊,而用這種不倫不類的答辯敷衍人民,實在是愧對納稅錢。 有些立委說西布特羅是違法的,所以製造是天價(相關新聞: 醫曝西布特羅「1公克不到10元」 林靜儀、王定宇參戰反擊 原文網址: 醫曝西布特羅「1公克不到10元」 林靜儀、王定宇參戰反擊 )...這個我懶得評論了,反正不是我的選區的。 解決完邏輯上的謬誤,讓我們藉由一個法院判決,來看看台灣過去曾經發生的濫用瘦肉精的案件,或許各位讀者讀完之後,更能理解如果有人要違法使用瘦肉精,大概是怎麼做的。 判決大要 這次的案例,我會使用 民國 102 年 05 月 28 日判決的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1 年度上訴字第 2072 號刑事判決 來進行說明。 判決結果 先說判決結果: 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