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有關台灣不肖人士違法使用瘦肉精養豬的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1 年度上訴字第 2072 號刑事判決

那些年有關台灣不肖人士違法使用瘦肉精養豬的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1 年度上訴字第 2072 號刑事判決

前言

        這陣子為了台中市衛生局驗出台糖肉品含有西布特羅這件事,台灣風風雨雨,作為曾經的公務員,看到政府的答辯真是無言至極。以往遇到這種重大社會關注事件,政府中總有一群人會承擔起為政策辯護的腳色,通常這些人會是群專業幕僚,以其專業對該社會議題找出對政府較有利的說法來說服民眾。而這次,真是讓小編太失望了。台糖肉品驗出瘦肉精的事件,牽涉到的單位很多,衛福部主管食安,自然對檢驗瘦肉精相關的議題較為熟悉,但剩下的,應該是主管畜牧的農委會了解較多,因此,當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說西布特羅比黃金、鑽石貴所以不會有農民使用的時候(相關新聞:「西布特羅」每克逾百萬比鑽石還貴,政院:怎會給豬吃!台糖豬肉全台唯一1包被檢出,哪個環節出包?),我就蠻確定台上這群人在講這些話之前肯定沒有去問農委會。甚至不用問農委會,待過實驗室的人就知道,拿實驗室標準品作為該化學品項的價格本就不倫不類,政府在回答人民的問題前不去跟專業的人聊,而用這種不倫不類的答辯敷衍人民,實在是愧對納稅錢。
        有些立委說西布特羅是違法的,所以製造是天價(相關新聞:醫曝西布特羅「1公克不到10元」 林靜儀、王定宇參戰反擊 原文網址: 醫曝西布特羅「1公克不到10元」 林靜儀、王定宇參戰反擊 )...這個我懶得評論了,反正不是我的選區的。
        解決完邏輯上的謬誤,讓我們藉由一個法院判決,來看看台灣過去曾經發生的濫用瘦肉精的案件,或許各位讀者讀完之後,更能理解如果有人要違法使用瘦肉精,大概是怎麼做的。

判決大要

        這次的案例,我會使用民國 102 年 05 月 28 日判決的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1 年度上訴字第 2072 號刑事判決來進行說明。

判決結果

        先說判決結果:
        馳○有限公司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
三條第二項之輸入第五條第二款動物用禁藥罪,處罰金新臺幣伍
拾萬元。
        林○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輸入第五條第二款
動物用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這個判決是輕是重大家自有公評,如果各位覺得輕,那我必須很遺憾地告訴你,他是因為再犯所以判更重,所以你看到的所謂更重的結果,才是違法使用瘦肉精的代價就是買進來賣的公司罰50萬,買進來的人判刑1年2月。事實上,犯嫌之前被抓到的時候,公司罰4000元,犯嫌判刑2月,緩刑3年,另捐錢80萬或提供義務勞動80小時,老實說...食安嘛...

瘦肉精怎麼來的

        根據法院判決內容,某公司及某L在民國97年間,自94年12月起至96年 6月27日近1年半期間,向大陸地區姓名年籍不詳之某C購買含有ractopamine成分( 俗稱培林、瘦肉精)之受體    素,再陸續出售給知情之某H共計180公斤, 由某H在高雄某處,加工製成含2%受體素培林之精料後,販賣給下游客戶牟利。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396號刑事簡易判決判刑確定。沒想到這傢伙不思悔改,自98年12月間某日起至99年11月間某日止,又陸續向大陸地區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陳家庭」之成年男子,擅自輸入Colterol(俗稱可爾特羅、瘦肉精)約200公斤,進而自99年4月間某日起至99年11月間某日止,以每公斤 2萬3000元之價格販賣圖利,將上開未經核准輸入之動物用禁藥販售予劉某(業經臺灣雲林    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537號刑事協商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1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確定),並告知劉某每一公噸飼料添加30公克上開動物用禁藥,依此比例添加骨粉、蒜精、鈣粉、代奶粉等加以稀釋為成品。劉朝維、蘇佳信,再以每公斤成品800元至1200 元不等之價格,出售予雲林縣、嘉義縣不特定養豬業者。

西布特羅比黃金貴所以不可能用在豬身上?

        好了,雖然依前面的判決,雖然剛好都不是這次風暴中的西布特羅,各位是否能了解台灣的瘦肉精是怎麼來的呢?是否有因為輸入是違法的,不肖業者就不偷偷進口了呢?培林和可爾特羅的實驗室標準品價格也是天價,犯嫌向中國陳某下單時,難道是用黃金價格購買,卻以每公斤(單位還是公斤不是公克呢~)23000元出售圖利,是因為佛心來著想養鑽石豬嗎?
        事實上,台灣在過去確實時有瘦肉精濫用的案例,藥品來源則多來自對岸,這樣的業者我相信在台灣是少數,但不至於沒有。
        至於台糖,我認為台糖是清白的,至少台糖的養豬部門就業界的普遍觀點名聲良好,可能是台灣最不可能使用瘦肉精的人。

所以為什麼台糖的產品只有這一包被驗出有瘦肉精?

不是只有一包?而是目前驗出來有問題的只有一隻豬

        很多綠營人士總是強調只有這一包被驗出瘦肉精,其實更精確的說法是,為什麼只有這隻豬被驗出瘦肉精。除非像某些側翼人士在網路上亂放風聲暗指地方政府下毒。這種言論我就不評論了,在我來看中央和地方的公務員都不會拿自己的退休俸去陪政客演戲,鼓吹民眾不相信政府,難道是幫對岸分裂台灣嗎?
        話說回來,政府在回收相關產品後,也對同一批號的產品進行檢驗,但還沒有發現其他有瘦肉精的反應。這部分是代表什麼意思,小編近一步跟大家解釋。
        同一批號的產品,例如這次的梅花豬,其實是指台糖在同一天、同一批次屠宰的豬生產出來的產品。一頭豬能用於生產梅花肉的克數有限,大概只能切出幾盒,因此我們可以推斷,目前回收的產品很可能不是同一隻豬,而只是同一天屠宰的台糖豬。令人欣慰的是,依目前檢驗結果,有被驗出瘦肉精的豬看來就是那隻,因此台糖很大機率養殖時並未使用瘦肉精,這是目前政府檢驗結果可以告訴我們的。

有問題的豬是如何出現在台糖的豬肉產品中的

        要回答這個問題,小編必須說,還需要更多的調查。但小編可以跟大家分享幾個推斷:

1.  瘦肉精豬應是緊急屠宰豬

        一般而言,為了擔心被抽驗檢出瘦肉精,使用瘦肉精的不肖農戶也會等豬隻將瘦肉精代謝得差不多了才會出售,這隻豬體內的濃度竟然可以高到被驗出來,蠻可能是因為那隻豬被緊急屠宰。

        在台灣,病死豬是不可以販售作為食品的,因此豬隻一旦病死,就只能拿去化製。緊急屠宰豬,就是在豬病死前奄奄一息的時候,趕快抓去殺,這種豬的價格通常會比較差,但總比價格歸零好。正是因為緊急屠宰,所以停藥期不夠久,瘦肉精雖然是種代謝很快的藥品,但也不可能當天立刻代謝完畢,因此才會不小心被驗出來。

        所以抽驗這麼多肉品只驗出這一頭合不合理?很合理。台灣使用瘦肉精的不肖農戶本來就不多,緊急屠宰豬也不是到處都是,要這麼倒楣被驗到也是蠻罕見的。

2.  瘦肉精豬是在屠宰混入或被仿標製造尚且不明,需要近一步調查

        目前政府的調查似乎有意無意地只鎖定在台糖飼養流程,但如果要確定那盒台糖肉品中的豬肉是不是台糖豬,倒是有方法。依台糖的規模,其仔豬應是台糖自己繁殖出來的,因此台糖豬的血緣會很相近,透過DNA的鑑定應可確認系譜,所以如果檢調願意介入,委託專家結果協助檢驗,或許至少能證明問題豬不是台糖養的。一旦確定這點,那就能往後續屠宰、加工、通路販售等方向去追。

        幫台糖代工的屠宰加工場信功在業界規模很大,之前也沒有聽到什麼負面風評,應該不至於會故意混入別家的豬,因此即使問題是出在屠宰或加工,也比較可能是因為疏忽。但是否是在緊急協助屠宰問題豬後,因疏忽不小心緊接著生產台糖豬肉產品才混到,還需要更多的證據,而且這方面的證據恐怕是很難查到。

        就算是工廠內有監視系統進行品管,這之2023年6月屠宰的豬也不太可能在2024年初還留有任何資料,所有的監視系統都有資料儲存大小的限制,原有的影像早已被覆蓋。如果該公司留有當日屠宰豬隻的所有來源,或能至各該豬場來檢驗,不過就我所知台灣的農業溯源機制向來是做得不太好,如果檢調願意介入或能去工廠調看看還有沒有資料。

        另外也有人提出可能是有不肖業者仿照台糖安心豚的商標,製造出來的仿冒產品出包。這也不是不可能,如果有不肖商人去收購廉價的緊急屠宰豬,然後再製成台糖安心豚豬肉販售牟利,那可是暴利。這部分也需要檢調介入,去追通路部分是不是有不肖業者混入非台糖製造的仿冒商品。

3. 是否有可能是混入進口豬

         針對民間這個疑慮,如同大家所說的,驗DNA就能釐清,在我來看,政府應盡快去釐清這件事。原因則不一定出在美豬。

        以小編的了解,西布特羅的濫用在亞洲國家是比較常聽說的,歐美到蠻少聽到使用這種瘦肉精,因此如果這盒肉的豬肉來源不是台灣豬,問題就急迫起來,因為其來源很可能是其他亞洲國家。 如果這批肉品是透過走私進來台灣,考量其他亞洲國家多有非洲豬瘟疫情,這種走私肉品很可能會是非洲豬瘟的防疫破口,到時候問題就不只是濫用瘦肉精這麼簡單了。建議政府不論是不是打算檢驗到底,都應該確認出問題的是不是台灣豬,如果是,之後多去抽查台灣各豬場的毛髮就好;如果不是,釐清豬肉來源國會非常重要,這條走私管道不斷,台灣的防疫網就始終有破洞,養豬產業規模大、從業人口多,若非洲豬瘟入侵,前面幾十年的努力就付諸流水了。

結語

        小編個人對中央政府這次處理台糖被驗出瘦肉精的事件還是蠻失望的,除了一開始在未有進一步檢驗時就將全件事情泛政治化,挑起民眾對地方政府的不信任,也覺得中央在擬定各項說帖的時候未向畜牧專業人員諮詢,導致回答荒腔走板,被各方以挑戰,損害政府公信力。我自己在聽到中央政府對外的說法時,第一反應就是騙不知道的人,那官員是否刻意欺騙,我想應該不是,只是要找理由以維繫台灣人對台灣豬與台糖的信心,方法多的是,他們偏偏選了西布特羅比黃金貴這種說法,確實讓人瞠目結舌。而檢驗結果暫時只發現台中那件,代表的數學意義就是不肖業者是少數,台灣人還是可以放心吃台灣豬肉,而不是導向沒有這件事。政客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平白懷疑檢驗人員的專業素質,對這些基層的人是很不公平的。

        覺得實驗室不準就提出證據,做過實驗的都知道,菜鳥做出來數據有可能會不準,濃度可能會有差,但無中生有出某種物質就不太可能了。依照目前政府公告的檢驗方法「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 那盒肉在前面秤重得到足夠樣品後就可以冰回去了,根本不會接觸到標準溶液,既然不需要把整管西布特羅倒在那盒肉上,就沒有污染整盒肉的道理。食藥署實在不需要強調那盒肉台中市送過來的時候不是完整包裝,平白讓側翼網軍有空間操作下毒論。頂頭上司是用這種態度對基層人員,實在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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